12月1日,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準《湛江市湖光巖景區保護管理條例》,由湛江市人大常委會公布實施。這是湛江市第一部實體性地方法規,標志著湛江地方立法邁出重要一步。
湖光巖景區是中國雷瓊世界地質公園、湖光巖風景名勝區(國家級)、廣東湛江湖光巖國家地質公園的核心景區,總面積4.7平方公里,景區擁有第四紀瑪珥火山地質遺跡,有世界罕見典型的低平火山口湖,同時擁有眾多人文遺跡,具有較高的科研科普和旅游價值,是湛江生態旅游的亮麗名片。為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湖光巖景區地質遺跡和人文資源,湛江市人大常委會將《湛江市湖光巖景區保護管理條例》列入立法計劃,在湛江市委的領導下,充分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,堅持科學立法,民主立法,廣泛調研論證,嚴格按照立法程序,經湛江市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后,于10月底報廣東省人大批準實施。
鑒于湖光巖景區的特定環境和保護要求,條例通過明確景區保護管理體制,制定具體保護措施,設定嚴格的法律責任等,對湖光巖景區的保護、利用和管理進行了規定。條例的出臺,將為雷瓊世界地質公園的保護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。
